
05
11月
哲学之辩证法、世界观、方法论和认识论
存在即是有,有生于无。“无”即是看不见的“道”,是自然、社会、思维的客观规律。
世界存在的两大基本特征: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矛盾。
永恒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规律是事物存在、变化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变化包括运动和发展。变化既可以是进步的,也可以是倒退的。
发展是向上的、进步的变化和运动过程。
规律是固有的,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
1、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规律;
2、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
实践是人的精神活动和肢体活动的统一。实践是发挥人的主动能动性的基本途径,人是通过实践认识和改造世界,并培养良好的情操和坚强的意志。
人的本质:人是自由的存在。人是受其社会关系决定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自由:不是指人不甘约束而渴望随心所欲这种(人与其他具有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动物所共有的)动物本能,而是指人在进行意义判断和价值选择时,能超拔于自然因果律的制约,由理性来控制和支配本能。
对立统一规律: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处理问题的哲学方法。
对于任何事物来说都存在着内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外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精髓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即矛盾双方同一时刻共存的两种倾向,一是互相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倾向和趋势,一是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倾向和趋势。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
真理是人们对认识对象本身所具有的规律的如实概况。
真理的可靠性和相对性:任何真理都体现着对规律的认识中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具体性局限性的辩证统一。
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都要在矛盾精髓原理和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重点分析具体矛盾的特殊性。
所谓“两点论”就是在处理众多矛盾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处理某个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要两点兼顾,只注重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就是一点论。
所谓“重点论”就是在处理矛盾时,要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在处理某一矛盾时,要重点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等量齐观,要“一分为二”,“合二为一”全面分析,主次分明,否则就会胡子眉毛一把抓,无重点无主次,犯均衡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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